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决策部署,引导学生通过体育锻炼“享受乐趣、增强体质、健全人格、锤炼意志”,经学校研究决定,从本学期开始实施大学生晨跑锻炼活动。具体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主办、承办、协办单位
主办: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工作暨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工作委员会
承办:体育部、学生处、教务处
协办:团委、护理学院、医学院、师范学院、机电工程学院
二、晨跑参与对象
本学期我校全体在校学生(校本部)。
三、晨跑时间
本学期晨跑时间为第二周至第十八周,每周二至周五;早晨6:50-7:30,学校将通过广播播放晨跑乐曲。
四、实施要求
1.具体安排:每学院所有学生每周参加一次晨跑活动。周二(护理学院),周三(医学院),周四(机电学院),周五(师范学院),各二级院所有学生参与晨跑活动。
2.实施办法:每天6:50分在学校图书馆前集合,7:00准时按照计划路线进行晨跑3圈。
3.考勤办法:由学生处当周值班人员督促,由各二级学院指定每班班干部进行考勤,学生会干部监督考勤结果,每月考勤汇总上报至体育部。体育部每天安排3名教师组织活动,同时将对参与组织的教师进行考勤,对参与组织活动的教师每次补助1课时,学生处值班人员的工作量由学生处核准。
五、激励措施
将此次晨跑活动纳入期末考试成绩,占期末考试总成绩的10%,体育部按照各二级院的考勤结果对学生的晨跑成绩进行赋分;同时设“运动标兵”进行表彰奖励,学生在参加完本二级院的晨跑活动之外,还自愿参加其他二级院的晨跑活动。体育部将对晨跑次数和乐跑次数结合起来在各二级院前100名的同学颁发“运动标兵”荣誉证书。
六、晨跑路线

七、注意事项
1.体育部、学生处和二级院学工办加强注意活动秩序组织和安全管理。
2.晨跑锻炼过程中,注意人身安全,遇到身体不适等情况,请暂缓或谨慎锻炼,需向班干部请假,避免对身体造成伤害;如遇雨天等不宜阳光晨跑的天气,阳光晨跑不进行,学生按学院的规定去教室上早自习。
3.晨跑是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,是规范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有效途径,也是提升学校优良学风的重要举措,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与组织工作,确保“阳光晨跑”活动取得实效。